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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项目介绍

首都师范大学留学项目学历证书

        首都师范大学3+2多国留学本硕连读项目学生在首师大学习三年后进入国外合作大学继续学习,完成学业获得该校本科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学生所取得的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按照境外文凭认证注册制度给予认证,学位学历完整。

学历认证问答

        1、国外学位学历认证

        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范围主要是:

        1)、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而未经中国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以及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均不予认证。

        关于项目的合法性及学历认证可查询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和涉外信息监管网。

        2、首都师范大学3+2本硕连读项目学历认证

        首都师范大学3+2国际本硕连读项目属引进的中英之间的跨境教育项目,在留学服务中心备案,其合法性毋庸质疑。留学服务中心专门设立HND国际教育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对外协调、监督及管理。

        学生在首都师范大学完成三年课程后进入国外合作大学继续学习,完成学业获得该校本科学士学位。凭此证书可直接申请攻读研究生课程,完成学业,获得硕士学位。

        首都师范大学3+2本硕连读项目学生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与高中毕业直接出国所获学位证书无差别。根据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相关规定,留学服务中心对学生所获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分别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学士学位认证为本科学历,硕士学位认证为研究生学历,学历学位完整。毕业生可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待遇;北京市将根据2009年5月颁布的《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对留学归国学生提供落户、就业及免税等各项优惠政策。

        3、学生档案及英国高等教育文凭时效性

        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首都师范大学不调档,学籍注册于留学服务中和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期间,个人档案可存放于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英国高等教育文凭不存在时效限制。学生取得英国高等教育文凭后,可以选择留学,也可选择就业。选择就业的学生,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凭该文凭仍可以出国留学,继续自己的学业。

学历认证样本


HND证书样本


英国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样本


英国大学硕士学位证书样本


学士学位认证书样本


硕士学位认证书样本

学历认证办理

        为方便毕业生回国顺利办理学历认证,我院现将回国毕业人员学位认证办理步骤以及材料清单发布,将下面需要的全部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备齐后,提交给国际文化学院,学院审核后,开具"国内项目院校的证明函"并盖章,后提交至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厅进行认证。

        回国毕业人员学位认证步骤

        1、注册及在线申请: 登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在线填写认证申请。

        2、在线支付认证费用:填写认证申请后,在认证系统内,对已提交的认证申请在线支付认证费用。

        3、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到选择的验证机构递交认证申请材料。

        4、查询认证进程: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询认证进程及状态。

        5、领取认证结果: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将通过EMS邮寄给申请人。

        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SQA HND文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内院校项目证明函原件。

        就业落户政策

        应各位毕业生及家长的要求,我院现将回国毕业人员就业落户政策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1 、基本要求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我处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 、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请参考《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流程。

        2、注意事项

        1)、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不需要在我中心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办理要求和相关手续请咨询当地人事局(引智办);

        2)、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请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

        3)、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回国后须由国内院校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不在我处办理相关手续。

        4)、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手续请本人到中心递送申请材料;

        5)、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均只能办理一次,过期、丢失后果自负,请留学人员务必自行复印留存。

        6)、就业、落户业务分别收取100元。

        7)、已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不能办理落户及就业报到手续。

        8)、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也可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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